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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民法院 坚持“五注重、四到位” 杜绝虚假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4-09-08 15:49:46 打印 字号: | |
  高邑县人民法院坚持“五注重、四到位”杜绝虚假诉讼案件

  近年,我省一些基层法院出现多起以逃避房产交易税为目的的虚假诉讼案件,2013年5月赞皇县法院出现虚假诉讼案件,我院党组对此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了全院干警警示教育大会,认真学习了通报内容,深刻剖析了案件的根源,以此案件为典型,举一反三的分析原因。我院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严把立案关,强化审查权”的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强化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对所有的案件在立案环节严格审查,不留任何死角。此后不久,10月份左右,我县郭某找到我院桥东法庭庭长耿兰敏、民一庭庭长郭建朝、民二庭庭长杨会军分别进行了沟通,要求立类似的房产交易诉讼案件,我院的三位庭长都要求郭某按法律规定予以立案,并解释了法律的相应规定。郭某又到立庭案要求立案,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详细审查了立案材料,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我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当即作出批示,严格审查立庭材料,确保不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该案件最终未能进入诉讼程序。至止2014年我省多起虚假案件被查处,我院作为案件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没有发生一起该类案件。为了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在坚持以往工作要求的同时还坚持“五注重、四到位”杜绝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

  “五注重”:

  一是注重虚假诉讼立案警示。在立案窗口设置虚假诉讼警示宣传牌,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诉讼文书中增加警示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的风险和法律责任,争取在立案环节尽量打消一些当事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念头,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二是注重加大立案窗口程序审查力度。严格审查当事人信息,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身份真实性;严格审查案件管辖权限,审查被告的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必要时,法官下访实地审查确认;严格审查案件诉讼期间,严格执行诉讼法规定的期间限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注重无争议案件审查。强化法官识别虚假案件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要求法官对双方无任何异议、特别容易调解的案件,仍要严格审查证据,根据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向当事人、案外人全面了解案件来龙去脉。特别对房产、借贷、离婚等虚假诉讼高发类纠纷,以及对当事人身份关系密切、证据自认积极、抗辩意愿消极、调解要求强烈的纠纷,要保持高度警惕,防止被具有虚假诉讼恶意的当事人误导而作出错误裁判。2013年,一名当事人起诉要求确认分家协议,我院经过审查发现当事人均无任何争议,但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遂予以驳回。

  四是注重执行异议审查。对于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尤其是给付房产、车辆等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财产权属类案件,要求法官严格审查债权人取得的债权或物权人取得的物权来源是否合法、真实,并尽量在标的物所在地通过预先公示执行等形式,加大公开执行力度,注意有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一旦发现有案外人提出异议,则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查,严把案件的执行关口。

五是注重加强司法廉政建设。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干警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以及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确保法院队伍清正廉明。一旦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立即依法依纪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今年查处一起四名干警接受当事人宴请的违纪案件,其中给予2名干警撤职处分,给予2名干警警告处分,并将此案作为反面典型,在全院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干警时刻保持“自警、自省、自励”,远离纪律的高压线,筑牢“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我院作为案件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法院,对于虚假诉讼案件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此类案件进行研讨,并聘请专家做关于应对虚假诉讼案件的专题讲座。各位法官对虚假诉讼案件的概念、特征、成因及对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充分认识到虚假诉讼案件的危害和积极应对虚假诉讼案件的重大意义。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院长挂帅,主管院长主抓,立案庭长具体负责的立案工作领导小组,严把立案关,凡涉及案件定性以及缓、减、免诉讼费用的,一律层报院长把关,有效的预防和避免了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

  三是监督检查到位。坚持每半年由纪检组、监察室和案件评查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案件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小瑕疵变成大问题。

  四是责任追究到位。每位法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公正司法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范围。对失职责任人员,由院纪检组、监察室依照相关纪律法规和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高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