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需要,我院将对执行款账户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0日0:00时起停止原执行款账户(50330001040027871及其生成的相应一案一账号)使用,变更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支行,新的账号以我院出具的通知书上载明的一案一账号为准。
二、若收到我院之前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载明的执行款账户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县支行,请案件当事人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由承办法官生成新的执行款收款账户。
三、若参与我院网络司法拍卖竞拍,因账户变更无法正常缴纳拍卖尾款的,请竞买人及时与网拍公告中联系人联系,获取新的缴款账户。
四、高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款收款账户户名为高邑县人民法院,其他非此户名私人收款、收款码均为诈骗。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4年4月9日
咨询电话:执行指挥中心 0311-8401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