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高邑法院特邀调解员冯新朝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章某与两位被告史某和沈某握手言和,就事故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5月18日,受雇于老板沈某的井陉县年轻小伙史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邑境内与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章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史某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于是提出与章某“自行协商解决”,并在交警见证下,与章某签订了全额赔偿章某小轿车维修费的协议。然而车辆验损后,史某却又称自己只是给老板打工的,无力支付3600元的维修费。章某一气之下将史某和车主沈某一并告上法院。
高邑法院接案后,将此案分流到诉前调解环节,由特邀调解员冯新朝负责调解。调解员首先与被告史某联系,史某称,自己从业不久,对保险理赔的业务了解不多,本来以为维修费只有几百元,自己咬咬牙掏腰包处理算了,这才大包大揽与原告签订了赔偿协议。可是没有想到会有3000多元的费用,他只是打工的,实在无力赔偿。调解员又与被告车主沈某联系,沈某一听,非常生气,显然他对交通事故一事并不知情,在电话中情绪激烈,大骂司机史某年轻无知,瞒着车主私自处置交通事故,错过了保险理赔的最佳时机。然后辩称,既然史某签协议要自己处理,那车主就概不负责。
调解员随后又与被告史某联系,通过循循善诱,耐心说服教育,使史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进一步的思想工作,史某答应,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费用。调解员又多次与被告沈某沟通,通过释法明理,劝导教育,并积极配合联系交管部门,为保险理赔提供手续,最终说服了被告沈某,与史某共同支付了原告章某的赔偿款。这起数额不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调解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经过将近一个月的时间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当事各方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对高邑法院的工作也非常认可。